新的會計準則明確了關于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標準,其中,福利費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工會經費則按月提取,而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比例為2.5%。這些費用的支出旨在支持員工福利、工會活動以及員工的教育和發展,是國家鼓勵的企業支出項目,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不過,年度匯算時,企業需確保不超過規定的比例,否則超出部分需補繳所得稅。
在新的會計科目中,企業將不再單獨設置“應付福利費”科目,而是合并到“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對工資、社保、公積金等各項薪酬進行明細核算。對于沒有明確規定計提基礎和比例的部分,如職工福利費,企業需要根據歷史數據和實際情況進行合理預計,實際發生金額與預計不符時,應及時調整應付職工薪酬的數額。
需要注意的是,14%的福利費比率是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而非會計處理中的具體計提比例。因此,企業需遵循財政部的會計處理規定,合理處理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