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必須每月進行帶班檢查,且檢查時間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這種制度旨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尤其是在進行大規模危險施工時,企業負責人親自到場監督至關重要。項目負責人同樣需要每月保證80%的帶班時間,離開時需經建設單位批準并委托他人負責日常事務。
對于揚塵污染防治,各地政府已出臺多項措施以減少建筑工地的環境污染。然而,實際執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企業對防塵措施的投入不足,部分工地未嚴格執行防塵標準。為此,建議工地實施標準化管理,包括100%的圍擋、覆蓋、沖洗等措施,確保所有易產生揚塵的環節采取降塵和濕法作業。同時,應強化現場檢查和遠程監控,通過常態化監管,確保工地始終處于清潔狀態。
財政投入和執法聯動也是關鍵,包括購置機械化清掃設備、設立洗車臺和公示揚塵治理信息,以確保責任明確并鼓勵公眾監督。這些措施旨在推動施工企業提高環保意識,共同保護藍天工程,防止揚塵污染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