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持有投資性房地產時,其會計處理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如果會計折舊小于稅法規定,賬面價值超過計稅基礎,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同時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因為這是一項未來可能抵扣的稅收資產。
其次,如果資產的累計折舊或減值準備增加,也需要相應的調整,借記"累計折舊"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保持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如果這導致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能會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反映當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對于不直接影響利潤,而是直接記入所有者權益的暫時性差異,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會計上會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同時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以調整資本公積而非所得稅費用。
總的來說,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旨在確保財務報表真實反映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為投資者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理解這些規則對于理解和評估企業的稅務狀況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