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率根據不同的情況有所不同。根據財稅[2009]9號文件,一般納稅人如果銷售的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征收率是3%,但會減按2%征收。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也同樣按照3%的征收率減按2%。如果銷售的是2009年1月1日后購入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東北地區和華中六省市可能有所區別),則適用17%的稅率,但具體需根據購買和自制時間來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資產的原價因來源不同而異,計價原則包括建設單位交付的財產價值、自制自建成本、購入價加相關費用、進口設備價款、融資租賃價格、贈與或投資的評估價格、改擴建成本等。因此,實際稅率的計算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來確定。以上信息來源于百度百科的固定資產稅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