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有明確的支取條件:
首先,當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賬戶余額將用于支付個人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進行發放。
其次,若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勞動者不愿意繼續繳費或轉入其他養老保險,可一次性領取賬戶余額,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最后,當個人不幸去世,其個人賬戶余額將依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個人賬戶資金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且免征利息稅。對于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累計繳費滿15年的個人,他們將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繳費年限不足15年,個人有兩種選擇:繼續繳費至滿15年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將決定他們最終的養老保險待遇。
個人賬戶余額由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約占工資的11%)和單位繳納的部分(通常是3%)共同構成,隨著繳費年限的增長,賬戶余額會增加。退休時,這部分余額將與統籌部分和調節金合并,共同構成個人的全部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