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在提供服務時,其收入通常使用會費票,并通過財政部票據監管中心獲取。新的政策規定,《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購領證》將合并到《財政票據購領證》中,實行免費領用。不同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需按照相應部門的要求辦理,如國資委行業協會需按國資委通知操作,科技、職工、新聞等學會、研究會、協會則需遵循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規定。
辦理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社會團體需到財政部票據監管中心增加會費票據領取項目。財政票據的管理遵循《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和電子化改革方案,強調單位需為獨立核算且有健全財務制度的,首次購領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并經財政部門審批。財政票據需按順序填寫,填寫錯誤或作廢的需妥善保存。
財政票據的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特殊情況可經財政部門批準縮短,但不得少于2年。銷毀存根時,需確保金額一致并經核準。以上規定旨在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票據的使用和管理。具體操作請參考《關于換領的通知》和相關財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