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委委員,全稱是村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是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村支部委員會通常由3至5名委員組成,其中包括書記和必要時的副書記。這些委員的職務可能包括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和宣傳委員,鄉鎮黨委的委員設置則更為細化,設有更多的職位,如紀委書記由黨委委員兼任。
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涵蓋廣泛,包括宣傳黨的政策,討論并決定村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支持村民自治,加強自身建設和黨員管理,以及領導社會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例如,他們負責組織村民會議,引導群眾參與民主決策,并確保村民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同時,他們還負責監督村級干部和經濟組織的運營,以及推動鄉村振興和脫貧致富等重要工作。
總的來說,村支委委員是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執行者,他們在村莊發展中起著關鍵的領導和協調作用,確保黨的政策在農村得到貫徹和執行,同時促進村民的參與和社區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