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在執行貨幣鑒別和假幣收繳任務時,不慎誤付了20張100元的假鈔,這種情況會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應條款。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或使用,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輕則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五千元以下罰款。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持有假幣的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將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定罪處罰。具體到本例中,20張100元假鈔的總面額為2000元,屬于“數額較大”。
因此,誤付20張100元假鈔的行為,金融機構可能面臨罰款和行政處罰,具體數額根據情節和法律規定可能在5000元以下。如果金融機構對此有所疏忽,可能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金融機構及時按照相關法規處理并上報,以避免進一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