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評估增值發生時,首先更新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
可能還需考慮遞延稅款的影響:
貸:遞延稅款
2.如果增值部分需要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平均分攤,每年的會計調整為: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同時,資本公積的調整如下:
借: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3.如果采用據實逐年調整,涉及的折舊或攤銷差異調整如下: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資本公積調整同上。
以上會計處理涉及資本公積的使用和稅務影響,具體內容取決于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規要求。資本公積的其他賬務處理,如投資者投入資本、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股份支付等,也有相應的會計分錄。請依據實際業務和會計準則進行詳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