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的組織架構中,存在兩種主要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它們在領導體制、部門規格和組成人員上有所不同。國務院組成部門直接隸屬于國務院,負責特定領域的行政管理,其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相反,國務院直屬機構則在國務院領導下處理特定行政事務,其行政首長經總理任免,但不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規格通常高于直屬機構,例如外交、發展改革、科技、民族事務、國家安全等25個部門,這些部門的負責人有資格參加國務院全體會議。而直屬機構如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10個,其負責人在涉及本部門議題時可以列席相關會議。
在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中,包括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這些部門除了日常職責外,還保留有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航天局等其他職能機構。直屬機構則有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等,其中一些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新聞出版署,雖然保留了原職能機構的牌子,但實際管理職責可能有所調整。
總的來說,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組織架構上承擔不同的職責和權限,共同構成國務院高效運作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