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腳手架的連墻件設置高度標準是基于其安全性與穩定性考慮。以下是具體的指導原則:
當腳手架搭設高度達到4米時,必須設置連墻件。對于雙排腳手架,如果建筑總高度小于50米,每三層就需要設置一次連墻件;若高度大于50米,則每兩層就需要設置。單排腳手架在小于24米的高度下,也需每三層設置一次連墻件。
連墻件的搭設需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例如,本工程采用外裝修雙排金屬架子,全高30米,由專業架子工操作,并在工長指導下進行。基礎部分要求平整、夯實,打有250*250mm的C20素混凝土梁,底部使用400*600mm槽鋼增強穩定性。
架體結構方面,使用直徑Ф48mm的鋼管,通過直角扣件、回轉扣件和對接扣件連接。大橫桿(順水)和立桿(立柱)間距均為1.5米,小橫桿(受力桿件)確保每個節點設置,交錯設置并用直角扣件固定。掃地桿則在架體兩端設置,距梁20公分,以增強整體穩定性和承載能力。剪刀撐每6根立桿一組,45-60度角設置,確保縱向剛度和立桿承載力。
連墻件類型包括拉撐結合、預埋鋼管和后錨固方法。拉撐結合適用于低層建筑,成本低但橫向剛度較弱;預埋鋼管方法成本高但剛性好,但涉及砌體后補洞;后錨固方法無補洞問題,但施工復雜。具體選擇哪種方法,需根據建筑結構和施工條件來決定。
以上措施旨在確保腳手架在施工過程中能提供必要的支撐和穩定性,防止因高度增加而帶來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