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資金確實可以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根據《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工程總承包企業作為合同方,負責項目從勘察、設計到施工的全過程或部分階段,對項目的質量、工期和造價向業主承擔全部責任。這種模式允許企業依法將部分工作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分包商,但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要求不變,即必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分包商,除非符合特定的例外情況,如項目技術復雜、地域限制、涉及國家安全等,經過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具體來說,如果項目由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并需審批,必須遵循公開招標的原則,除非滿足上述邀請招標的條件。例如,項目技術特殊、地域限制、涉及保密或緊急救災等情況,經相關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工程總承包的方式包括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這種模式下,企業對工程項目的整體質量、安全和成本負責,直至項目竣工并具備使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