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跨年普通發票沖紅時,根據不同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操作流程:
1.收付款雙方都未入賬的沖紅:收款方需收回原發票,蓋上“作廢”字樣,重新按正確金額開具新的發票。
2.雙方已入賬的沖紅:付款方需攜帶“沖紅發票證明”到收款方,收款方開具紅字發票或負數發票,同時保留“沖紅發票證明”備查。
3.付款方已入賬,收款方未入賬:同樣需要“沖紅發票證明”,收款方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沖紅發票的相應聯次需與證明一起保存。
4.收款方已入賬,付款方未入賬:收款方需收回沖紅發票并開具紅字發票,將沖紅發票相應聯次貼在新發票上。
對于購買方,已認證的發票需要申請負數發票,或在無法認證的情況下填寫申請單;非扣稅項目或未認證的專用發票,需填寫原因并申請通知單。
銷貨方在開票有誤或退貨等情況下的處理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提供相關書面材料,并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進行備案。
以上操作應遵循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確保沖紅發票處理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