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資卡遭遇司法凍結時,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發放現金。該規定明確指出,第六條中,即使本人無法領取,也可以由親屬或他人代領工資,而用人單位可以選擇銀行代發。同時,雇主需要記錄工資支付的詳細信息并保存至少兩年,以備查證。
第十五條規定,工資不得被無故克扣,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代扣個人所得稅、社保費用、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或贍養費,以及法律允許的其他費用,才可扣除。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工資發放的規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因自身原因造成單位損失,按照第十六條規定,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賠償,但每月扣除額不能超過工資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工資支付情況,對于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會要求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甚至賠償金。
綜上,面對工資卡凍結,勞動者有權要求現金支付,但需遵守相關規定的扣除條件和程序。如遇到問題,建議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具體條款與單位協商或尋求勞動行政部門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