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從購買后的次月起開始計提折舊。
2.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只有在安裝完畢并投入使用的下月才開始計算折舊。
相反,無形資產的攤銷則遵循相反的原則,即購買當月即開始攤銷。
企業在處理固定資產折舊時,新購入的資產當月不計提,從下個月開始計算折舊,而減少的固定資產則繼續計提直至下月停止。當固定資產完全折舊后,無論是否繼續使用,都不再進行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關于折舊年限,各類資產的標準如下:
房屋、建筑物:20年
飛機、火車、輪船等大型設備:10年
與業務相關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
除上述外的運輸工具:4年
電子設備:3年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工作量法等,每種方法的計算公式和適用條件都有所不同。例如,平均年限法考慮原值、殘值、預計使用月數等參數,而工作量法則根據實際完成的工作量來決定每月折舊額。詳細計算公式和使用場景可參考百度百科中的“固定資產折舊”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