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和盈利的計算方法涉及發票處理、稅率應用以及成本與收入的對比。首先,當采購金額為25萬且含稅時,通過進項稅額的計算(25萬除以1.17再乘以17%的增值稅率),可以得知退稅額為25萬/1.17*16%=3.42萬元。然而,如果存在不予退稅的部分(如25萬/1.17*0.17-3.42萬元),那么這部分需要從總成本中扣除。
盈利的計算則基于收入和成本。假設收入為30萬元,而成本為25萬/1.17=21.37萬元。在扣除不予退稅的部分后,利潤即為30萬元減去成本和不予退稅部分,等于8.42萬元。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退稅計算基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項金額和相應的退稅率,包括原輔材料和加工費的退稅。退稅額等于這些進項金額乘以相應的稅率之和。
要享受出口退稅,貨物必須符合特定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范圍內且已征稅的貨物,2)報關離境出口,3)在財務上作為出口銷售處理,4)已收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生產企業還需滿足自產貨物的條件才能申請退稅。
綜上所述,出口退稅的計算和盈利的計算涉及具體的稅率、成本和收入計算,同時需要符合出口退稅的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