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的冬季取暖費能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答案是部分可以。根據稅法,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從供應商處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款。
購買免稅農產品,如通過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按10%抵扣進項稅額。
購買免稅糧食,普通發票金額的10%可以抵扣。
外購貨物的運費,按照普通發票上列明的運費和基金,以7%抵扣。
收購廢舊物資并取得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10%的金額可抵扣。
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專用發票上的稅額可以抵扣。
然而,存在不得抵扣的情況,例如未按規定取得和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等。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以及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其進項稅額均不得抵扣。此外,對于特定時間未認證的專用發票、進貨退出折讓的處理、購買貨物的返還資金等,也需按照規定沖減進項稅額。若已將進項稅額結轉,發現不得抵扣的,需進行轉出處理。
以上規定適用于所有相關企業,具體操作需依據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詳情請參照《百度百科-進項稅額》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