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母公司擁有兩個子公司,并且它們之間進行交易時,通常情況下,這種內部交易是不需要交稅的,除非涉及跨國交易。在跨國交易中,只需繳納關稅,這是為了規范和管理國際經濟活動的稅制規定。例如,如果母公司旗下的廣告分公司和子公司提供廣告設計服務,只要是在國內,母公司將報酬支付給子公司,且作為母公司財務的一部分,這種內部轉移是免稅的。
然而,我國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境內以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等經營活動的主體,需要根據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進行稅費繳納。特定行業如交通運輸、建筑業等在營業稅征收范圍內,而加工修理等行業則不在此列。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雖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其經營活動和財產責任仍獨立于母公司,只有在涉及跨境交易時,才需遵守相應的關稅規定。
總的來說,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交易,除非涉及跨國稅制要求,否則在大多數情況下,內部交易在稅收上是不計入的。子公司作為獨立實體,其法律地位和財務處理遵循各自的法規,這確保了企業間的交易在遵守稅法的同時,保持了運營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