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人員",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參公機關人員,如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他們使用行政編制,雖然性質非公務員,但享有與公務員類似的待遇。另一類是參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通常隸屬于行政機關的二級機構,使用事業編制,待遇參照公務員標準。
這些人員的基本特征是,他們的錄用、考核、晉升、薪酬福利和權利義務都遵循《公務員法》,享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權益,同時也受其約束。值得注意的是,參公事業人員通常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受限于編制,部分省份和地區他們不能與行政機關的正式公務員進行職位交換。相比之下,參公機關人員由于使用行政編制,有一定的流動性。
納入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需要符合特定條件,如在編制限額內、在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學歷要求(如省級單位需大專及以上)、年齡限制(男55歲、女50歲以下)、近兩年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以及對于工勤人員轉為管理崗位或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特定要求。
總的來說,參公人員是公務員體系的一部分,但具體身份和待遇規則根據所屬單位和地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