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學學生面臨學期考試掛科的情況時,轉學成為可能,但并非所有情況都適用。一般情況下,學生應完成在錄取學校的學業。只有在遇到特殊情況,如健康問題或特殊困難,使得繼續在校學習變得困難或不適合,且具備以下條件時,才可申請轉學:
1.學生已在校學習超過一學期且非畢業前一年;
2.高考成績不低于擬轉入學校同地區同年度對應專業的錄取分數線;
3.不是從低學歷層次轉至高學歷層次;
4.非定向就業招生錄取;
5.研究生擬轉入的學校和專業錄取標準不高于當前所在學校和專業;
6.轉學理由正當且符合轉入學校的培養要求。
轉學申請需由學生本人提出,說明具體情況,經原學校和目標學校同意,并經過轉入學校對轉學條件和證明材料的審核。如果符合學校培養條件且有接收能力,校長辦公會或專題會議會決定是否批準。研究生轉學還需導師的同意。跨省轉學需經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確認轉學條件后辦理相關手續。如需轉戶口,還需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文件轉給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