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辦公司并拿到營業執照后,首要的行政步驟是進行稅務登記。根據相關法規,個體工商戶需依照地稅局和國稅局的規定,首先完成稅務登記,確保稅務信息的準確性。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符合《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的要求,即在營業執照領取后及時進行稅務登記,任何變更或注銷情況都應依法辦理。
完成稅務登記后,個體工商戶可以憑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到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賬戶,以便進行財務管理和申請貸款。金融機構有義務提供便利,支持個體工商戶的金融需求。
在過去的"三證合一"改革前,流程是:先辦營業執照,再辦組織機構代碼證,接著稅務登記,最后在銀行開戶。而在"三證合一"后,這些手續簡化為一并辦理,只需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門受理,技術監督局和稅務局審核,最終在營業執照上顯示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信息。
因此,正確的順序是先辦理稅務登記,然后利用相關證件開設銀行賬戶。這樣既符合法律規定,也能更有效地進行企業運營和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