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取保候審的個人到法院出庭,如果當天法院并未立即作出宣判,通常情況下,只要他們遵守取保候審規定,無需被逮捕并留在看守所,可以在家中等待法院的正式判決。然而,如果法院發現案情有重大變化,或者判決的刑期超過三年且不適合緩刑,那么可能會暫時采取逮捕措施。具體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其中列舉了如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無再犯風險以及對社區無負面影響等條件,會影響是否適用緩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宣告緩刑,犯罪分子仍需執行附加刑,并可能面臨特定活動的限制。取保候審的適用范圍包括可能判處輕刑、社會危險性較低、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宜逮捕、證據不足但仍需審訊的嫌疑人,以及在法定期限內案件無法結案但無社會危害性的案件。對于可能出境逃避偵查的嫌疑人,也有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但需確保不會逃避法律制裁。
總的來說,取保候審后的開庭結果取決于具體情況,法律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來決定是否執行逮捕。在等待判決期間,個人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和案件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