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同條件養護的試塊留置沒有固定立方體積的標準,其具體要求取決于工程的實際需要和混凝土構件的重要性。在施工開始前,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需要共同商定《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方案》。此方案需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審核、總工程師審批以及現場總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并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
留置的試塊組數根據混凝土構件的級別來確定,每一強度等級至少需要3組試塊。試塊應放置在與實際結構實體對應的混凝土構件附近,且與實體的養護方法保持一致。養護期間,需要記錄每天的平均氣溫和累計溫度,當累計溫度達到580℃~620℃,且養護齡期在14到60天之間時,達到標準。
在同條件養護試塊達到測溫結束后的次日,應進行送檢。送檢時,試塊代表的批量應與實際澆筑的混凝土方量相等,例如,如果留置的320立方米混凝土區域對應320組試塊。在填寫送檢委托單時,應詳細標注試塊代表的部位,如某一層的墻、柱、梁或板,而非籠統地描述。
總的來說,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留置和送檢是一項細致且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操作的過程,旨在確?;炷恋馁|量和性能符合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