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向國外開具的形式發票,其能否在中國入賬取決于外企的注冊地和業務情況。如果外企在中國有注冊,它們向國內企業開具的形式發票并不被稅務制度接受,必須是稅務局認可的正式發票才能入賬。對于注冊地在國外且無中國分支機構的外企,從境外取得的與納稅相關的發票需要經過稅務局審核,可能還需附上境外公證或會計師的確認,確認后才能入賬并作為收入記錄在會計分錄中,如:
借:銀行存款等
貸:銷售收入
形式發票在實際運用中,如果它包含了報價單的性質,甚至具備銷售確認書的功能,那么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替代這些文件。例如:
作為預付款的依據,在貨物裝運前要求支付現金。
在寄售模式中,作為代理商向潛在買家提供報價的工具。
在投標過程中,作為買方選擇供應商的重要依據,幫助簽訂銷售合同。
確保形式發票完整,需包含支付方式(如T/T、L/C、預付等)、目的港以及貨物詳細信息,以滿足合規性和結算要求。因此,在操作過程中,了解這些規定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