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區的市與設區的市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行政級別和管理權限。設區的市,通常稱為地級市,以前稱為地委,級別相當于廳級,直接由省級政府管理。它們通常管轄多個縣處級的區或縣,如湛江市,它不僅包括赤坎區和霞山區,還可能包括雷州市,這些區域在行政上與縣級別相當,由省直接或通過地級市管理。
然而,經濟發達地區如廣東,由于人口密集和經濟總量大,一些地級市可能會直接管理鎮級行政區,如中山市和東莞市,這些地方沒有設置縣級行政區,而是以更高效的方式直接管理鄉鎮,這樣減少了行政層級,節省了開支。
地級市的設立標準主要有五個方面:非農產業人口數量、工農業總產值、地區生產總值、第三產業的發達程度以及地方財政收入。例如,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需達到25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需20萬人以上,工農業總產值需3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需25億元以上,且第三產業占比達到35%以上,地方財政收入需達到2億元以上。
總的來說,設區的市與不設區的市在層級、管理權限和設立條件上有所不同,這些差異反映了各地經濟發展和行政管理的不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