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黨支部組織委員調離原單位時,補選程序如下:
首先,由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在廣泛征求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名初步的委員候選人名單,并提交至黨委組織部。組織部審核同意后,按照正式程序進行下一步選舉。
接著,召開黨員大會,所有參會黨員需對候選人進行投票。當選委員需獲得超過半數的選票。選舉結果需上報黨委組織部,隨后由黨委正式發文批復,確認補選結果。
依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委員在任期內出缺,必須通過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進行補選。候選人提名應遵循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候選人數需超過應選人數的20%作為差額。
增補選黨支部委員的情況包括委員調離、辭職、健康原因無法履行職務或受到嚴重處分。如果工作需要,即使任期未滿,上級黨組織也可能介入并任命新的委員。補選的具體方式,如差額選舉或等額選舉,由相關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和多數意見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并備案于上級黨組織。
總的來說,補選程序嚴謹且注重民主,旨在確保新委員的產生符合黨的規定和黨員意愿,確保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