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處理出賣未提完折舊的固定資產(如一輛價值40萬的汽車)時,會計分錄如下:
首先,確認固定資產原值的減少:
貸:固定資產原值40萬
同時,折舊已累計25萬,需要從原值中扣除:
借:累計折舊25萬
固定資產價值進一步減少至15萬,形成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5萬
然后,收到的27萬現金或銀行存款計入:
借:現金/銀行存款27萬
清理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款項相抵消:
貸:固定資產清理27萬
清理資產的剩余部分,即12萬,作為稅前收入記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12萬
貸:營業外收入11.47萬
此外,需要交納增值稅0.53萬,教育附加費0.03萬,城市建設費0.04萬,以及河道管理費0.00萬,具體分錄如下:
貸:應繳增值稅0.53萬
借:應繳教育附加費0.03萬
貸:教育附加費0.03萬
借:應繳城市建設費0.04萬
貸:城市建設費0.04萬
如果固定資產清理為借方余額,意味著產生了損失,會計分錄調整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相反,如果清理余額為貸方,表示收益,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以上是基本的會計處理,實際操作時還需依據稅法規定和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