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現在已經更名,改稱為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原先的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CreditCooperatives)是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由社員共同出資并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農村信用社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債務,享受民事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農村信用社的職能包括籌集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限制高利貸。它分為農信社合作社、國際金融部門、培訓學校以及信貸部門等多個部門,目前在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下運營。農信社最初是農民和農村居民集資的互助組織,由社員選舉產生的人員管理,貸款主要用于成員的資金需求,業務靈活簡便,主要目標是支持農村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總的來說,農村信用社已經轉變為農村合作銀行,但仍保持著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任務,其業務范圍和操作方式也隨著時代發展而逐漸擴大和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