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4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施銀行卡辦理的實名制政策。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個人存款賬戶的真實性和保護存款人的權益,其實施依據是《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該規定明確要求,無論是境內金融機構還是個人,在開設個人存款賬戶時,必須遵循實名制原則,即使用法律、行政法規認可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根據規定,中國公民,16周歲以上的需出示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16歲以下的則需提供戶口簿。軍人和武裝警察需出示相應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和臺灣居民分別使用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對于外國公民,護照是被接受的身份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本人親自辦理還是代理人代為辦理,都需要出示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實名制不僅限于本人,代辦業務同樣需要遵循此規定。這一政策的引入,強化了金融系統的安全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