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引用他人文章內容時,不必完全照搬原文,兩種方式都可采用: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直接引用要求一字不差地復制原文,但間接引用則允許用自己的話轉述原意,關鍵是要忠實原文精神,避免曲解或斷章取義。
直接引用示例,如Brown(1983)提到交流式教學在英語教學中的優越性(頁碼231),或者引用Bott(1977)和Milroy(1980:135)的觀點時,應明確提及作者。
對于未提及作者的引用,如Blake(1977)的研究顯示了先前知識的重要性,應補充作者信息。多作者引用時,如Koo(1985)、Manson(1961)和Watkins(1979)的研究都指出了某方法的局限性。
間接引用中,如Abbott(1969)的觀點被Ponsonby(1990:36)引用,需同時注明被引用作者的名稱。
此外,還有一種反用或諷刺的引用形式,即作者對原文進行評判或反轉,如引用孔子的名言時,可以借此表達對某些觀點的反駁或解讀。
總的來說,引用他人的內容時,關鍵在于準確傳達原意,形式上可以靈活選擇,但尊重和公正對待原文是不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