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如果工程量變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并不需要重新進行招投標。以下是具體的情況:
1.如果項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按照條例第九條(一),可以不重新招標。
2.如果工程、貨物或服務由原中標人提供且不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依據條例第九條(四),無需重新招標。
3.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緊急情況或特定資金項目的招標,如扶貧資金項目,根據第六十六條,可以不招標。
4.若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且貸款方或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有特殊要求,但不違反中國公共利益,可參照其規定。
總的來說,工程量的變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標,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特性的符合程度。如果不符合上述無需重新招標的情況,才需要按照正常的招投標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