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銀行賬戶中,一次性提取100萬元現金是可行的,但前提條件是需要在取款前與取款的營業網點進行預約,確保網點有足夠的現金儲備。這個規定旨在對大額現金支付進行風險控制,特別是對于超過20萬元(含)的現金提取,儲戶必須提前進行預約。
預約僅限于現金提取,而非轉賬業務,因為這樣儲蓄機構可以通過賬戶止付來避免潛在的損失。預約限額為20萬元,某些銀行可能自行設定更高的標準,但這會限制儲戶的取款靈活性,且可能導致銀行承擔額外責任。預約需在一天前進行,而非24小時,可以通過電話通知、上門預約等方式進行,但不應只限于上門方式,預約時需要提供戶名、賬號和取款金額等信息。
儲戶必須按照約定日期和地點取款,預約未在當天完成的取款將失效,需要重新預約。對于銀行而言,嚴格執行這一預約制度至關重要,否則可能面臨違規操作和賠償責任的風險。個人銀行業務,如銀行卡業務、理財產品購買和房貸產品,已逐漸成為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信用卡的取現額度則可通過良好的信用使用和按時還款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