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登記證書過期時,需要進行換證手續(xù)。首先,單位需經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討論并通過,隨后向業(yè)務主管單位提交申請,經其審查同意后,再向登記管理機關遞交換證申請。許可證持有者需先申請換發(fā)許可證,而無許可證的則需額外提供業(yè)務主管單位的公章。
具體流程如下:單位需準備換證申請(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章),決策機構會議決議(相關人員簽字和公章),許可證復印件以及正、副本證書。接著,由舉辦單位或申請人將所需材料報送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在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提交《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申請表》等表格。
登記管理機關會在收到申請后60日內作出決定,如果準予登記,會根據單位的民事責任方式發(fā)放相應的登記證書,允許其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刻章和銀行賬戶等事務。換證費用包括10元的申請費和100元的登記費(含證書費),其中公告費用由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承擔,依據為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的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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