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同一控制下的兩家企業之間發生固定資產從一個企業以賬面價值轉移到另一個企業的情況時,通常不需要出具評估報告。這種交易應當按照正常的銷售方式處理,價格應保持公允,如果價格不公允,稅務局有權調整至公允價值進行計稅。
資產轉讓時,考慮到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的差異,公允價值的使用至關重要,以避免潛在的法律和財務風險。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通常以購置時的成本或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進行歷史成本計量。這意味著在固定資產清理時,按照準則,資產的賬面凈額、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會相應調整,而清理過程中的費用和稅費則會通過科目調整記錄。
固定資產清理的具體會計處理包括:處置時的賬面凈額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扣除折舊和減值準備,出售收入和賠償會相應沖減清理科目。清理完畢后,根據資產處置的不同性質,可能記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總的來說,這種情況下,評估報告并非強制要求,但需要確保交易價格的公允性,遵循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如有疑問,建議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固定資產清理的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