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的發票通常涵蓋廣泛的項目,以反映其經營相關的服務收入。例如,廣告收入應開具廣告業專用發票。具體包括宣傳費、配音費、會議費、會務費、展覽服務費、調研費、租賃費、制作服務費(如廣告設計和制作費用)等。設計和代理廣告業務的公司,還可以開具廣告設計費或設計制作費等服務發票。
各地的發票格式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手寫或機打,通常都有水印,但也有個別地方不使用水印。重慶地區的廣告業發票有電腦版和手工填開兩種,而山西省則規定使用服務業發票。2009年,廣東省對發票種類進行了調整,廣告業發票被《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替代,以簡化管理。
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責任,任何逃避這一義務的行為都可能面臨法律后果。消費者有權舉報并要求改正,甚至可能面臨罰款。在實際操作中,經營者可能會以發票用完、稅務局休息、贈品替代等為理由拒絕開具發票,消費者對此應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