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在控股子公司的任職規定是明確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不能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也不得領取薪酬,以確保人員的獨立性。財務人員同樣不得在這些企業兼職。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它們需經過嚴格審批并符合特定條件,如《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要求。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主要區別在于上市資格和交易公開性。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并未上市交易,其股份流動性相對較低。關于控股條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提供了標準,控股股東需具備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控制公司決策、表決權或股份等特定比例的條件。
總的來說,上市公司高管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是有限制的,以維護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規范性。非控股股東則不受此限制,但必須遵守各自公司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