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主的妻子駕駛其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如果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通常會履行理賠義務。車輛保險的主體是車輛,只要車主同意的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出險,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如果事故造成除車主及其車內人員以外的受害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會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然而,如果損失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當事故發(fā)生后,按照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車主需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并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會在接到申請后的1日內通知車主所需材料。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也明確了理賠時間框架:對于非人壽保險,索賠期限為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的兩年內;人壽保險則為五年。保險公司如果在六十日內無法確定賠償金額,會先根據已有資料支付初步賠償,最終確定后補足差額。
以上內容摘自百度百科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條文,為車主在處理此類事故時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