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開保函與信開保函在開立方式和適用范圍上存在顯著差異。首先,電開保函通過swift電報形式發送,直接由擔保人銀行轉給指定受益人,而非電話或傳真,這使得其適用范圍相對較小。相反,信開保函則是以紙質形式出具,更為常見且適用于各種類型的保函,對受益人而言更具保障。
銀行保函,作為銀行出具的保證文件,承擔著確保合同義務履行的責任。銀行保函有多種類型,如已履行基礎合同義務的保函,受益人需提供履行證據;舉證責任由受益人承擔的保函,如果無法舉證則不利;若索賠需委托人同意或確認,保函的銀行信譽將轉向商業信譽,對受益人保護有限;還有裁判文書確定的保函,賠付依據法院判決而非單方索賠。
綜上所述,電開保函因其便捷性受限于特定場景,而信開保函在形式和保障上更為普遍,兩者在實際操作中各有其適用情境,選擇哪種方式取決于具體業務需求和風險控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