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密集型企業是指那些在生產過程中勞動力需求較大,資本投入相對較少的企業類型。這類企業的特點是活勞動消耗在生產成本中占有較大比例。關于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規模認定,各地政府通常會根據自身的政策來制定標準,缺乏統一的全國性規定。
以萊蕪市為例,對于小企業的勞動密集型認定有以下條件:制造業小企業需滿足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3000萬元,資產總額不高于4000萬元;批發和零售業小企業則分別要求職工人數不超過100人,銷售額分別為3000萬元和1000萬元;住宿和餐飲業小企業則規定職工人數不超過400人,年銷售額同樣為3000萬元。此外,企業還必須招用特定的失業人員等,比例需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如制造業企業超過100人時,這一比例需降至15%。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業、娛樂業等特殊行業以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企業不在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認定范圍內。申請勞動密集型企業,企業需要準備一系列文件,如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等,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招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等。
以上信息來源于百度百科和萊蕪政府官網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公告,具體申請要求請參照當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