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中明確指出中標單位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這一規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招標代理服務的收費遵循“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無論是工程、貨物還是服務招標,委托人均需承擔相應的費用。同時,該辦法強調了公開、公正、有償的原則,禁止強制指定代理機構或收費行為,保障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服務費的定價遵循政府指導價,允許招標代理機構與委托人在超出常規服務范圍的工作量上協商額外費用。然而,代理機構在收取費用后,不得再向委托人索要額外的食宿、交通等費用,這是對委托人權益的保護。政府部門在招標投標監管中,不得以審批或備案等名義向當事人收費,以維護市場秩序。
如果招標代理機構違反規定,將受到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查處。總的來說,招標文件中關于服務費支付的規定,既合法又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了招標活動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