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銀行預留印鑒卡上的名章丟失時,需要及時采取以下步驟進行更換:
首先,攜帶必要的文件前往開戶銀行。對于單位賬戶,需出具公函并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說明印章丟失的情況,由開戶銀行辦理掛失和更換手續。個人賬戶則需開戶單位出具證明,如果是個人名章丟失,需由個人單位備函證明,如果是單位公章遺失,則需要上級主管單位出具證明。
在銀行同意后,按照規定方法更換印鑒,并在新印鑒卡上注明丟失和更換的情況。銀行會發給新印鑒卡供客戶使用。同時,請確保預留印鑒的使用符合《預留印鑒管理辦法》的規定:
單位賬戶預留印鑒需為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
預留印鑒名稱應與賬戶名稱一致,除非特殊情況如注冊驗資臨時賬戶或個體工商戶等有例外。
個人賬戶預留印鑒需與賬戶名稱和個人有效證件名稱相符。
系統內資金調撥時,預留印鑒需包含機構的行政公章或業務公章加負責人或業務主管簽章。
更換完成后,預留印鑒卡片會分發給客戶、開戶資料和印鑒卡管理員保管。如使用綜合柜員制或票據交換集中處理,可能需要額外的管理規定。
請務必遵循以上流程,確保賬戶安全。若遇到任何疑問,建議直接咨詢開戶銀行以獲取最準確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