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參與普通高考存在明確的限制條件。首先,他們不能作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錄取但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參加。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的學生,除非他們以真實身份和成績報考,否則也不能參與。此外,那些因違規操作或違法行為被暫停高考資格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強制措施或服刑的人員,也無資格參加。
普通高校的錄取過程看重考生的綜合表現,高考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考試時間固定在每年6月7日和8日,各地考試科目需與全國統考同步。近年來,高考政策有所調整,如取消了一些特長生和奧賽等加分項目,進一步強調了公平競爭的原則。2019年起,司法部門還發布了相關解釋,嚴厲打擊考試作弊行為,保障考試的公正性。
總之,除非滿足上述規定,否則在校大學生是不能參加普通高考的。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確保高考的公平、公正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