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過程中的信息保護是至關重要的,以保證公平競爭。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代理單位在招標活動開始前無權透露任何可能影響投標公司公平競爭的個人信息,包括公司的名稱、數量以及標底等敏感信息。
具體條款中,第二十二條明確指出,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發放后,不得泄露潛在投標人的信息,即便是對已獲取招標文件的公司。標底的保密性也是強制性的。同時,招標人在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時,也必須提前通知所有接收方,以確保所有參與者在同一起跑線上。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和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在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條中詳細闡述。投標人需具備相應的能力,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投標,這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的資歷和項目所需設備等信息的詳細列出。
總的來說,招標代理單位在未開標前,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保護所有投標公司的隱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正透明。任何違反這些規定的行動,都將違反法律,損害投標的公平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