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公司的供熱系統有著明確的流速和水溫標準。根據國家標準JGJ142-2004《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推薦的供水溫度在35-50℃之間,且不得超過60℃,供、回水之間的溫差應小于或等于10℃。這個規定確保了供暖系統的高效與舒適性,避免了過熱導致的干燥不適或過冷帶來的不暖。
同時,考慮到人體的生理需求,室內供暖溫度推薦在18℃至22℃之間。根據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這個溫度范圍既符合舒適的居住條件,又不會過于干燥或寒冷。春季的平均氣溫大約在16℃,18℃接近這個舒適區,既能提供適宜的溫暖,又保持了空氣濕度的適宜。
因此,供暖公司的供熱流速應保持在0.25m/s以上,水溫控制在35-50℃,這樣的設置既經濟又符合人體對居住環境的舒適要求。在設計和使用供暖系統時,這些標準是至關重要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