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員工信息提交到地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備案,這是我國勞動用工管理的一項制度要求。根據《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的規定,這一行為旨在強化政府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監管,確保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維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
備案的主要目標是自2007年起,所有在境內設立的用人單位,無論其規模大小,只要與員工形成勞動關系,都必須在登記注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信息內容詳盡,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以及招用員工的詳細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等。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額外要求。
在日常運營中,如有新員工入職、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等情況,用人單位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相應備案。此外,如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變更,或者因業務遷移導致的登記注冊地改變,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備案更新或注銷手續。
總的來說,企業將員工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備案并非公安機關的職責,而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而設立的一項管理機制。這是企業履行法律義務,確保合規經營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