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政事業單位收到撥入的工會經費時,會計處理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記錄。首先,如果經費是通過銀行存款直接轉入,并非從工資中扣繳,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工會經費-撥入XX年經費
如果工會經費是一次性從工資中扣除后轉交市總工會,會計分錄如下: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具體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調整)
工會經費的來源主要依據《工會法》,包括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企業事業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下屬企業的收入、政府補助以及其他收入。會費的繳納標準為會員每月基本收入的0.5%,低于10元的不計費,僅在工資部分計算。
總的來說,行政事業單位收到撥入的工會經費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準確的會計分錄,并確保會費的使用符合工會的相關規定,用于基層工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