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涉及到VGM申報重量與報關重量之間的差異時,兩者允許存在一定程度的誤差。海關規定,實際過磅重量與報關重量的誤差不能超過總毛重的5%,且最大誤差不能超過1000公斤。對于石材等特定貨物,允許的誤差范圍可能更寬,如超過報關重量1噸~1.5噸,只要不超過規定的界限。
國際海事組織的SOLAS公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托運人必須提供集裝箱重量信息給海運承運人和碼頭,否則將不允許裝載。托運人需要確保通過兩種認可的稱重方式之一來獲取準確的重量數據,并且碼頭操作者需驗證這些重量數據以確保安全登船。國內政策方面,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指南明確了VGM數據的計算方法,旨在指導托運人正確使用累加計算法驗證載貨集裝箱重量,以符合《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要求。
總的來說,VGM申報和報關重量的不一致是允許的,但必須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且遵循相關的國際和國內標準。如果超出規定,可能需要進行改單或其他程序,以確保貨物的順利運輸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