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面臨經濟困難或沒有收入來源的黨員,繳納黨費的規定是有所考慮的。根據《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如果黨員確實難以承擔黨費,經過黨支部的討論并獲得上一級黨委的批準,他們可以選擇少交或者免交黨費。這一政策旨在確保每一位黨員都能在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情況下履行黨員義務。
預備黨員在支部大會通過其預備黨員身份后,也需要開始繳納黨費。黨員通常應向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流動黨員則可以憑借《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期間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
黨員的黨費計算標準與工資收入有關,例如,工資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黨員只需交納月工資的0.5%,而10000元以上的則需交納2%。對于實行年薪制或不按月收入的黨員,以及離退休干部、職工、農民黨員、學生黨員、下崗失業黨員等特定群體,也有相應的黨費繳納指導標準。
總的來說,黨費的繳納規定充分考慮了黨員的實際經濟狀況,旨在確保黨員能夠負擔得起,并且維護了黨的經費來源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