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施工現場回填土試驗時,取樣規定十分嚴格,以確保工程質量。首先,取樣數量應遵循《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等標準,例如在壓實填土中,每50至100平方米需取一個樣點,用于測定干密度和含水量,使用環刀法進行。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也有相應的取樣標準,例如大基坑和基槽的取樣頻率、墊層的質量檢測點數等,都根據土體大小和類型有不同的要求。對于整片或條形基礎的墊層,環刀法和貫入法的取樣間距也有詳細規定。
其他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和《市政橋梁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也對土路基、墊層、管道回填等部位的取樣頻率和方法做了規定。取樣時,必須確保土樣具有代表性,且在取樣過程中需嚴格按照夯實要求和見證監督進行,避免土樣受到擾動。
取樣后的土樣需妥善存放,立即密封在土樣盒或土樣筒內,避免日曬、雨淋和凍融影響。運送過程中,應盡量減少振動,以保持土樣的原始狀態。送樣時,必須準確填寫委托單,包括工程詳細信息、取樣記錄和標簽,確保試驗的公正、可靠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