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寫投標書時,應針對招標代理公司進行書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招標人需要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合同,明確了雙方的職責和費用標準。公開招標項目中,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的編制應遵循相關法規,包括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以及詳細的技術規格說明等。
投標邀請書是招標文件的核心部分,應包含建設單位項目性質、工程概述、招標文件獲取信息、投標截止日期等重要細節。投標須知則指導投標人遵循各項規定,包括資格要求、費用承擔、投標程序等。合同條件和技術規格則是確保采購質量和評標公正的關鍵。
投標書應詳細列出投標書的構成、保證金、報價、有效期等必要內容,同時提供供貨清單、報價表、工程量清單以及供應商的資格證明文件。在招標過程中,履約保證金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保障采購單位權益。
總的來說,投標書的撰寫應直接針對招標代理公司,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確保投標過程的合規性和有效性。投標供應商需要在招標通告發布后的規定時間內,準備齊全所有所需文件和資料,參與到投標競爭中來。